3)第571章 与民权保障同盟的不睦_民国风云人物演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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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、林语堂二人:“我读了此三项文件,真感觉失望。反省院是我们(杏佛、成平、我)三人前几天亲去调查的。有许多犯人和我们很详切地谈话;杏佛当能详告你们诸位。他们诉说院中苦痛,最大者为脚上带锁与饭食营养不足二事。但无一人说及有何种私刑吊打,如孙夫人所得Appeal(控诉书)中所说的。谈话时,有一人名刘质文,是曾做苏联通信社翻译的,他与我英文谈话甚久,倘有此种酷刑,他尽可用英语向我诉说。依我的观察,反省院中必无用此种私刑拷打之需要。

  “此种文件,我前也收到过。孙夫人的文件,乃是一种匿名文件:信中明说是外人代写,而信封上偏写明寄自某某监狱。岂可不经查考,遽然公布于世?

  “上海总社似应调查此种文件的来源,并应考据此种文件的可信程度。若随便信任匿名文件,不经执行委员会慎重考虑决定,遽由一二人私意发表,是总社自毁其信用,并使我们亲到监狱调查者,蒙携出或捏造此种文件的嫌疑,以后调查监狱不易下手了。……如有应由总社更正或救正之处,望勿惮烦,自行纠正,以维总社的信用。”

  应该说,胡适这些意见还是相当中肯的。但第二天清晨,胡适看到《燕京新闻》上已经正式发表了这个控诉书。恰好这一天,张学良叫他的秘书打电话给胡适,质问材料的来源。胡适接着又给蔡等写了一封信。

  信中中胡适告诉蔡、林二位一件事:有人寄了一篇类似这控诉书的文稿给《世界日报》要求发表,寄件人冒称住在胡适家中,并且说稿子是胡交给他的。胡适在信中接着说:“此种文件与孙夫人所收的Appeal同一来源,同是捏造的。孙夫人不加考察,遽信为真,遍登各外国报纸,并用“全国执行委员会”的名义发表,这是大错。我认为此等行为大足以破坏本会的信用。应请两公主持彻查此项文件之来源,并彻查“全国执行委员会”是否曾经开会决议此种文件的翻译与刊布。如果一二私人可以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,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,那么,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,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。”

  蔡元培、林语堂接连接到了胡适的两封信,杨铨也读了,都觉得事情极为严重。这三位都是胡适的老朋友,也都认为“非开会彻查不可”;但又希望“内部设法整顿”,不要闹崩才好。

  杨铨接连给胡适写了两封信,即反复劝胡适“勿灰心”,注意内部“团结”,说:“此事于监狱调查当然添不少阻力,然只可设法补救及以后加意审慎,望兄千万勿消极,在京、平市党部开始压迫本会之时,内部自当精诚团结也。”

  然而,胡适担心张学良误会,急于澄清那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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