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567章 麻烦未了_民国风云人物演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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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文章。这一下可将了胡汉民的军。他本不会英文,自然没见过《泰晤士报》,也没有见过胡适的什么文章,只不过是听了某人投其所好的挑拨言词,便率尔兴师问罪。接读了胡适的信,他怎么能答复?只好推给秘书处代答,敷衍了事。

  “胡委员随从秘书处”的代答,颇为滑稽。一方面承认胡汉民是听“友人”说的,不是自己“见到”;也不是胡适发表什么文章,而是《泰晤士报》发表社论,“称述中国某哲学博士之言论”。这样说来,胡委员的演说信口开河,又率尔发表于报章,至少有不察之过的;但是胡委员却硬说是“近极端言论自由者之过”。

  官僚权势者们大约都习惯于这种蛮横态度。另一面,胡汉民的演说,明明是对着胡适,代答却又诡辩说,“必求其人以实之,则凿矣”。这就使胡适明知受了诬诋,却也不好追究了。

  那时,胡政之写的《新都印象记(二)》,也记有胡汉民的上述谈话。胡适便写信去询问。胡政之复信说,胡汉民当日确是指名道姓,针对胡适而发。这使胡适更明白了党国要人对他态度。

  但更使胡适感到惊异的是胡政之复信中提到的另一件事,再者:“来函受过北平公安局检查,亦殊可异。敝处每日得北平文件甚多,久未见检查图记,兹寄还函面,乞注意。”

  即是说,胡适迁居北平以后,当局对他的言论仍十分注意,往来信件也要受公安局的非法检查。

  胡适离开上海,本意也想为留在上海的《新月》杂志的同仁们减轻压力,但同样事与愿违。他离开,《新月》杂志仍不时遭国民党当局的扣留与查禁,主要撰稿人罗隆基甚至遭拘捕。

  罗隆基经保释后,他作了《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》一文,载在《新月》第3卷3期上。当局又认为该文“挟忿诋毁”,要求光华大学撤销罗隆基的教授职务,敲破他的饭碗。自然这也是当局对他和胡适一起谈人权的事的秋后算账。

  1931年初,胡适去上海参加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第五次常会,便极力为罗隆基和《新月》的事奔走。胡适本不愿与国民党上层打交道,但为了罗隆基和《新月》,不得不破例。1月18日,他托人带《新月》杂志两份,送给蒋介石和他的侍从室主任陈布雷,同时给陈布雷写了信。

  信中言道:“鄙意‘一个初步的共同认识’必须建筑在‘互相认识’之上。故托井羊先生带上《新月》2卷全部及3卷已出之3期各两份,一份赠与先生,一份乞先生转赠介石先生。《新月》谈政治起于2卷4期,甚盼先生们能腾出一部分时间,稍稍流览这几期的言论。该‘没收焚毁’(中宣部密令中语),或该坐监枪毙,我们都愿意负责任。但不读我们的文字而但凭无知党员的报告,便滥用政府的威力来压迫我们,终不能叫我心服的。”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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