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431章 勤工俭学_民国风云人物演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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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、排除外侮为宗旨。

  (二)、本会会员应尽之普通责任:1、锻炼体魄;2、了解并自备适当之武器,如匕首、炸弹、手枪、毒物等;3、养成抑强扶弱之习惯;4、力持可杀不可辱之气节;5、见敌人侮我同胞者击之,事变如有株连,则挺身任之;6、不购敌人货物(书报及武器例外),7、不乘敌人船舶;8、不与敌人之银行交易,亦不用其钞票;9、不租屋给敌人;10、不售地产给敌人;11、不服役于敌人;12、华人有犯,竭力劝止之;13、有华人助敌而侮我同胞者,诛之。

  (三)、本会会员得量力以尽之特别责任:1、入敌境而侦探之;2、入敌境而以相当之手段破坏敌侮我之阴谋及武器。

  (四)、本会劝导同胞之种种设备:1、印刷品;2、公开或秘密的演讲会。

  (五)、本会为会员尽责提供各种便利条件,如采运廉价货物,增设交通机关;收购地产,介绍职业;制备各种武器等。

  此外还有与各国革命党联络之类。

  在章程提出讨论时,蔡元培还是想有所动作的,他说:“日本竟下辣手,虽以我等之奄奄如陈死人者,亦大为之刺激,以为不可不采一种急进之方法,以为防御。”

  汪精卫提出,此会本属秘密性质,不必用会名,也无须会章,“但言抵抗强权之办法亦可”,得到大家的同意。

  对于是否应立即付诸行动,李石曾“仍持先筹万国革命之说,又颇谓日本之事,似尚有从容对付之余地,不可过于张皇云云”。

  汪精卫则认为,“万国革命,缓不济急,目前只能持抵抗日本之惟一主义”,并打算先到南洋后根据局势发展再定或急或缓的应对办法。所谓“急”法,就是“归国效死”。所谓“缓”法,则是“筹款以设机关”。谭熙鸿提出,如果是设机关,最好是设立学校,“行精神教育”。

  虽然,最终华人御侮会只停留在口头上,但在民族主义进一步觉醒的时代,这反映了蔡元培等中华民族先进分子较为清醒的、自主的爱国意识,自觉、自动的起来承担国民责任的可贵精神。他们的行动,是近代中华民族在捍卫民族生存、唤醒民族意识的长期奋斗过程中一个不能忽视的一环。

  1915年6月,蔡元培、李石曾等人来到法国南部海滨的罗埃避暑,此后,蔡一家人便留居在了这个风景秀丽的小城。

  这时,旅法华人的勤工俭学活动呈现出大发展的态势。一九一四年,李广安、张秀波、齐云卿等人,总结多年的实践,把“俭学”和“以工兼学”二者结合起来,“按实定名”,正式提出了“勤工俭学”的口号,并于一九一五年六月发起成立了留法勤工俭学会。该会的宗旨是“勤以工作,俭以求学,以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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